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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先生-核实公积金贷款问题

信件主题: 曹先生-核实公积金贷款问题
来信人: 曹先生 来信日期: 2021年11月04日 来信编号: DH202111040896
信件内容: 2021年11月4日,我前往安康市公积金管理部咨询第三次公积金贷款问题,工作人员告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无法使用公积金办理第三次贷款,但未告知文件具体名称,希望相关单位核实告知该文件的具体名称。
信件回复: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曹先生,您好!安房金管发〔2019〕1号文件,《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的通知》,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(一)贷款申请条件第二项“凡使用过两次(含两次)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,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”文件已经规定不可以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,如还有疑问请您致电0915-3269590进行咨询。
办理情况: 已办结
回复单位: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回复时间: 2021年11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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